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系行政管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招聘6名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招聘人数
1、财务人员2人
2、信息技术人员 1人
3、投资评审人员1 人
4、文秘工作人员1人
5. 综合岗位工作人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男士优先,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四)防城港户籍优先。
(五)具体要求:1、财务人员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包括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财政等专业、有会计员资格证优先);2、信息技术人员要求具有大学专科计算机专业及以上学历,熟悉常用数据库操作,有工作经验者优先;3、投资评审中心聘请的工作人员条件是大专以上学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和工程管理专业,熟悉各种造价软件操作,有工程预算评审、预决算编制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过财政评审工作、有造价员证、建造师证优先,待遇面谈);4、文秘工作人员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中文学历(包括汉语言文学、文秘管理专业、擅长财政应用写作优先);5.综合岗位工作人员(不限专业)。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8月12 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方式:1、填写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报名。电子邮箱:fcczrm@163.com,传真:0770-2213628。2、现场报名。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人秘股(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源路78号)。
五、面试
经我局人秘股对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两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及个人简历1份。应聘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管理及待遇
经面试、合格人员上岗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若发现招聘人员有隐瞒重大问题或不适应工作,经考核不称职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结束经考核合格者与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薪资待遇约为本科2400元/月、大专2200元/月(含五险),
七、其他
联系电话:0770-2213628、0770-2225208,电子邮箱:fcczrm@163.com
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
2018年7月12日
(编辑:广西-浅浅)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局机关各科室用人需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招聘岗位
详见《防城港市商务局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拟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基层或机关工作经验者、中共党员优先录取。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服从工作岗位调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四)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的;
(六)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谈、体检、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投递《应聘人员个人简历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报名,投递地址:fcgsswj@163.com,联系人:蓝顺,联系电话:0770-2801198。
(二)报名时间
自2018年7月12 日起至2018年 7月18日止。
(三)面谈
本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发出面谈通知,未获面谈资格者,不另行通知。面谈时,需提供《应聘人员个人简历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核验。
(四)体检
经面谈通过者,通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合格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由市商务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间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按人民币2200元发放,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规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式聘用期间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期间月工资按《防城港市商务局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发放,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防城港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商务局
2018年7月12日
(编辑:广西-浅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