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19〕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1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防政办发[2019]15号)以及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思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上政办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为选好配强我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人才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各乡镇卫生院用人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2020年乡村医生“乡聘村用”选聘工作,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人才队伍选聘工作进行协调、决策。对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伊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凌小倩县财政局副局长
陆叶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霄华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柳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员:蒋祥祥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韦明秀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
李尚庚县卫生健康局基妇股负责人
甘品宏县卫生健康局财务股股长
梁莉县 卫生健康局基妇股干部
韦志能县卫生健康局基妇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聘工作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办公室设在基妇股,办公室主任由李尚庚担任。
二、选聘的范围和人数
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不足一千服务人口的按1名配备,同一个村卫生室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鼓励配备至少1名女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取得乡村医生资格,按规定接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尚未配备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派驻人员可以轮换,但原则上要至少服务满1年,在晋升聘用时优先考虑。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一般不再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但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能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经上思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乡村医生“乡聘村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延期。未被聘用和不愿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鼓励取得相应资格后依法执业。
三、选聘方法
由卫生健康局牵头,按照上思县各村(社区)卫生室应配备乡村医生职数表的职数进行选聘工作。
选聘工作分两种形式:1.村卫生室现有乡村医生年龄在60周岁以下,经分管乡镇卫生院(分院、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卫主任和公卫人员组成考核组,结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约谈了解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后即可直接聘用。2.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空缺的,由各乡镇卫生院广泛宣传,收集报名人员名单、资质材料,上报上思县卫生健康局2020年乡村医生“乡聘村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的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后方可聘用。以后新调整、补充的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人员均经县卫生健康局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四、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选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上思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上政办发[2020]6号)及本方案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选聘各阶段工作。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核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选聘考核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申报资格的处理。
(三)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营私舞弊现象发生。考核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报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四)县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附件:上思县各村(社区)卫生室应配备乡村医生职数表
上思县卫生健康局上思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