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1人,协管员,工作内容:办公区域卫生清洁。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具有防城港市或港口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在防城港市或港口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办理有效期内《就业创业证》,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以下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三)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港口区审计局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起,招满即止;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港口区审计局办公室(港口区财政局大楼四楼),咨询电话:2861133。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审查不合格的,当场说明原因。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填报真实有效信息,凡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上岗,取消其上岗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薪酬待遇
(一)待遇标准
对拟聘用人员,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为199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保险)。
(二)合同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最长聘用期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